6月8日,黑龍江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環保相關整理如下:
地方性法規項目(42部)
預備項目——
黑龍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制定,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黑龍江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制定,省住建廳起草)
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制定,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修改,省水利廳起草)
調研項目——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制定,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
黑龍江省農田水利條例(修改,省水利廳起草)
原文如下:
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立法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三屆一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促進經濟發展、公共安全管理、生態資源保護等重點領域立法,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充分發揮立法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龍江中的重要作用。
列入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共49部(按制定、修改排序),其中地方性法規42部,省政府規章7部。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42部)
(一)年內提請審議項目8部。
1.黑龍江省促進數字經濟條例(制定,省工信廳起草)
2.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制定,省公安廳起草)
3.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制定,省醫保局起草)
4.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改,省營商環境局起草)
5.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改,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6.黑龍江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修改,省公安廳起草)
7.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修改,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8.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修改,省住建廳起草)
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有關改革任務推進要求,適時提報需要廢止、修改有關的地方性法規。
(二)預備項目20部。
1.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辦法(制定,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起草)
2.黑龍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制定,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3.黑龍江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制定,省住建廳起草)
4.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制定,省商務廳起草)
5.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制定,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6.黑龍江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制定,省測繪地信局起草)
7.黑龍江省教育督導條例(制定,省教育廳起草)
8.黑龍江省慈善條例(制定,省民政廳起草)
9.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制定,省工信廳起草)
10.黑龍江省開發區條例(制定,省商務廳起草)
11.黑龍江省投資服務保障條例(制定,省營商環境局起草)
12.黑龍江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制定,省知識產權局起草)
13.黑龍江省促進革命老區建設發展條例(制定,省老促會起草)
14.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修改,省水利廳起草)
15.黑龍江省職業教育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
16.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
17.黑龍江省消防條例(修改,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18.黑龍江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修改,省中醫藥管理局起草)
19.黑龍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20.黑龍江省宗教事務條例(修改,省民族宗教委起草)
(三)調研項目14部。
1.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制定,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2.黑龍江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制定,省住建廳起草)
3.黑龍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制定,省糧食局起草)
4.黑龍江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制定,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起草)
5.黑龍江省養老服務條例(制定,省民政廳起草)
6.黑龍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制定,省國資委起草)
7.黑龍江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制定,省營商環境局起草)
8.黑龍江省統計管理條例(制定,省統計局起草)
9.黑龍江省法律援助條例(制定,省司法廳起草)
10.黑龍江省質量促進條例(制定,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11.黑龍江省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制定,省商務廳起草)
12.黑龍江省邊境管理條例(制定,省外辦起草)
13.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
14.黑龍江省農田水利條例(修改,省水利廳起草)
二、省政府規章項目(7部)
(一)年內提請審議項目1部。
黑龍江省城鎮房屋使用維護與結構安全管理規定(制定,省住建廳起草)
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有關改革任務推進要求,適時廢止、修改有關的省政府規章。
(二)預備項目2部。
1.黑龍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制定,省司法廳起草)
2.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改,省科技廳起草)
(三)調研項目4部。
1.黑龍江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制定,省人防辦起草)
2.黑龍江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制定,省地震局起草)
3.黑龍江省實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細則(制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起草)
4.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修改,省民政廳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要堅決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注重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轉化為地方立法,堅持問題導向,確定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關系大、影響面廣、有緊迫需要的重點項目。起草、審查中涉及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和重大立法事項的,要依規及時履行向省委請示報告程序,確保黨的領導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二)嚴格執行立法計劃。各起草責任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要進一步加強與省人大有關專委會及常委會法工委的溝通、協調和配合,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要主動邀請省人大有關專委會及常委會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導,并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司法廳要及時跟蹤了解各起草單位落實立法工作計劃情況,督促按時保質提交送審稿。對送審的立法項目要抓緊組織審查,及時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著力提高立法質量。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從省情和實際出發,圍繞行政立法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高調查研究實效,確保立法遵循和體現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擴大社會參與,完善立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機制,深入基層和群眾開展立法調研,使立法廣泛凝聚各方智慧,反映人民意愿。加強專家論證和審查把關,確保省政府提報的法規草案和制定的規章經得起審查。
原標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